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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9-2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和《无锡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东路延伸段项目拆迁人在条例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无锡市金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为无锡市齐典评估经纪事务所有限公司。
凡在锡规定(2006)第026号定点图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的所有人:
广瑞路塔影桥:无锡砂轮厂、无锡刚玉纱布厂、无锡旋具厂;广瑞路13号:和平机械电子集团公司(无锡)、无锡众和电子铝箔有限公司;马巷路11号:无锡威华电焊机制造有限公司;刘巷头54号-1-54号-6(连号)。
如有异议,可在已报名的候选评估机构中另行选择,并请在2006年9月29日15时前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簿。(不得出异议和逾期则视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
届时,异议成立的将在2006年9月29日15时30分,在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崇安区教育局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意见箱设置地点: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传达室旁)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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