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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9-2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2006年9月25日,本机关收到无锡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青龙山路工程项目的拆迁许可申请及有关材料。该项目房屋拆迁事项与规划范围内的住户(单位)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1、 无锡市固体废弃物体处理场部分、公益中学分校(涉及3家租赁单位:金宇机械厂、康润机械加工场、废品收购站)、国家测绘局无锡培训中心部分。
2、 你(单位)自本通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3、 申请时应携带身份证明,证明本人与该房屋拆迁事项的关系。(产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
4、 当申请人超过15人,应自行遵循公开的原则,推选15名代表参加。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拟定于2006年10月15日前,举行听证会。与会者凭通知书出席。
特此通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申请登记地点: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一楼接待室
地址:梁清路56号一楼 电话:85810437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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