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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7-06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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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各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我部组织起草了住宅与房地产、工程建设、市政公用、城乡规划等四个《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示范文本》电子版请从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 《示范文本》是推荐性、指导性的。各地应在《示范文本》基础上充实地方法规、规章的有关内容,并结合实际,对《示范文本》进行相应的调整完善。 各地在使用《示范文本》时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政策法规司,以便适时组织修改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点击下载:《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文本》 |
| 来源:中国建设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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