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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4-21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公 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政府对北塘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新桥花园二期。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北塘区教育局,由无锡市宏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由无锡市实施广正评估经纪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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