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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4-1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公 告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同无锡崇安区人民政府对江海路改扩建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黄泥头小区。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市弘顺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恒茂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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