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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11-10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昨日,从物价部门获悉,近期《无锡市人力搬运服务价格管理规定》即将出台,今后,所有从事人力搬运服务的企业按规定必须在住宅小区(大厦)内公示其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价格。
规定出台后,所有人力搬运企业必须将经营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以及工商营业证照副本及复印件提交物价部门备案,对一些明显属暴利性质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将不予备案登记。同时,经过备案后的服务项目及服务价格,物价部门将印制成《人力搬运服务价格公示表》,要求企业在从事搬运服务的小区(大厦)内公示。在同一个小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公示多家人力搬运企业收赘公示表,以充分保证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协商定价权。对违反该管理办法的企业,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实行行政处罚。
据物价部门有关人士介绍,此举目的在于通过公开服务价格,促进市场竞争,从而来遏止住宅小区内人力搬运强制服务、谋取暴利的行为。市物价局已于近期24小时开通价格投诉电话“12358”,受理任何涉及搬运服务的价格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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