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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04-12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经无锡市房产管理局初审,下列购买广益佳苑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初步符合购买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05年4月12日——2005年4月19日。公示无异议的购买申请人,经无锡市房产管理局核准后才能取得购买资格。对购买申请人的资格有异议的,请拨打举报电话:2761790。如举报情况属实,将取消申请人购房资格。为了方便申请人查询,以下公示以申请人收件号的顺序排序,并以序号安排签约日期。(名单公示在4月12日出版的《无锡日报》)
经公示通过的客户请于2005年4月20日起按以下次序至无锡市房屋置换中心(复兴路122号)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届时请携带20%以上首付款、购房人身份证、户口簿、私章、收件收据、定房联系单(需增加共有权人的,共有人本人必须到场并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共有人身份征)。
无锡市房产管理局
2005年4月
| 时间 | 序号 |
| 4月20日 上午 | 1-21号 |
| 4月20日 下午 | 22-42号 |
| 4月21日 上午 | 43-64号 |
| 4月21日 下午 | 65-8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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