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费该谁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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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4-04-29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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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元月14日消费者夏某到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北塘分会投诉:夏某于2002年11月与某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及房屋出售方张某签订《房屋转让、收购、调换协议》,协议中约定由买方在规定日期内向该中介公司支付房价及中介费70400元整(其中房价69000元,中介费1400元)后进行房产(使用)交接,若违约则由违约方以房价的20%支付违约金,并支付2%的中介费。当夏某在规定日期内向中介公司缴清所有款项后,卖方张某却违约,夏某遂向中介公司索要其支付的房款及中介费共计70400元,但中介公司称夏某仍需支付中介费1400元,不肯退款,由于双方意见未达成一致,中介公司一直扣留夏某的所有款项即70400元。
北塘区消委会受理后,通过多次调查取证,证明消费者投诉属实,夏某与张某已通过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就表明已成交,买卖双方就应按规定支付中介费,但出现违约情况时,则应由违约方支付中介费,因此中介公司无权要求夏某支付中介费,更无权扣留其购房款,应及时返还。按照《消法》有关规定,经过调解,买卖双方同意中止合同,中介公司退还夏某的所有款项,由违约方张某支付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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