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北京市悄然开始改变征收“房屋转让个人所得税”的方式,率先实施新征税方式的是朝阳、东城两区。所谓新方式就是将以往房屋再上市交易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交易之后缴纳提前到交易之前———“先税后契”。也就是说,如果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部门将不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有业内人士预言,此番悄然调整征税方式将对今后北京的二手房交易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按应纳税所得征两成税
北京市建委的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很多人对房屋转让的个人所得税都感到生疏,但相关的税收政策早在2003年6月就已出台生效,只是由于当时采取的是事后征缴方式,执行力度不强,未引起市场足够关注而已。
2003年6月24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以及当时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就联合颁发了《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北京市将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施行“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并于当日转发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开始执行。
目前,朝阳和东城两区都改变了征税方式,要求原房主出示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也就是要求业主过户前必须先去缴税。
在按章征税的前提下,税务机关也规定了相应的减免原则。比如,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房屋交易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为了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前后1年内按市场价格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