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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买卖以购房合同为准 认购书无实质意义
阅读:   时间:05-04-04 15:20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不详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买卖合同》一经备案将不能再更改,此举对深圳房地产营销行为以及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买房者和卖房者在今后的买卖行为中均需十分慎重。

 

  业内人士表示,深圳人冲动购房现象比较普遍,有的人限于时间和精力,往往未能货比三家,或者由于信息不对称,对楼盘资料了解不多,有的售楼人员甚至误导购房者,看房者头脑一热,当场就签订了认购书甚至买卖合同,导致大量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对此,知名房地产事务律师、国扬律师事务所闻毅女士表示,当前购房者对是否买房应当理性处理。她说,随着打击炒卖房地产的措施实施,在目前的加息背景下,如果投了这么多首期款进去,利息又在不断上涨,购房的风险和压力将比以前大得多。

 

  综合开发研究院旅游与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宋丁研究员建议,在目前的形势下,购房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买房的问题上采取慎重的态度。如果自己的收入水平承受能力有限,房子对于自己的紧迫性也不是太强,目前可以观望。

  国土房产部门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项目一经批准预售必须进行销售,不准进行囤积。由于楼盘销售进度已经实时上网,并且今后国土部门也将逐渐对成交价格等情况全部公开,一套房子只要没有打印出合同,主管即认定其没有出售,因此,如果买房者看中了某套房,只要它在网上标明是绿色,哪怕其他购房者已经与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将这套房卖给自己。因此,有关人士表示,按照新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行为以签订购房合同为先,认购书事实上已经不具备实质性的意义。

(编辑:北极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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