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
会员中心
|
| 资讯 ┆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视频 ┆ 投资 ┆ 中介 ┆ 拍卖 ┆ 黄页 ┆ 分类 ┆ 知识堂 | 新品 ┆ 团购 ┆ 厨卫 ┆ 空调 ┆ 小家电 ┆ 影音 ┆ 冰洗 ┆ 数码 |
| 阅读: 时间:07-05-30 13:43 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产权证办理的基本程序如下:
(1)买卖房屋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的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卖方提供)、当事人合法证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2)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4)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5)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6)买方凭过户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领取产权证。
|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