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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5-18 10:27 来源:商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从公安部了解到,公安机关正针对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并指出了其主要犯罪手段,提醒群众避免上当。这6种主要犯罪手段是:
销售中介诈骗
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订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
隐瞒拆迁事实
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虚假发布“门面房转让”的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一房多卖骗款
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青海省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某公司以此方法骗取80多名购房者房款共600多万元。
伪造房屋证件
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连续作案30多次,骗取他人房屋租金共计150多万元。
虚构投资项目
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骗取投资款。如2004年12月,浙江某房地产经纪公司虚构在边境建立商品批发市场的投资项目,骗取300多名投资者的投资款共计4000多万元。
虚构低价房源
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如2006年北京市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犯罪嫌疑人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为名诈骗他人购房款2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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