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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5-16 10:24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读者周先生:我公司最近发现,公司写字楼所在的大厦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远超物价局批准的水平。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向物业公司主张权利,是先向物价局投诉呢?还是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价格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且,政府价格主管部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同时,该法又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这些规定,本案中的物业公司违反物价局批准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收费过高,对此,你公司既有权向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由价格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多收的管理费,如有损失也可要求物业公司给予赔偿。以上两项权力的行使并无先后顺序,既可以先举报后求偿,也可先求偿后举报,还可以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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