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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4-11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建设部颁发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第五条规定: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F内容: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邮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1)屋面防水3年;2)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4)地面空蚊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5)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6)管道堵塞2个月,7)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成供冷期:8)卫生洁具1年:9)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其他部位、邮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情况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筑工程的保修期,自峻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两者规定有些差异,根据行政法规优先于部门的规章,当两者规定不一样时取行政法规的规定,即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来源:无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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