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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广告楼书放进合同才有法律效力
阅读:   时间:07-08-30 9:28   来源:江南晚报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据介绍,90%以上的购房者是从看广告开始接触一个楼盘的。

  “近邻规划中的地铁站”、“享受名校的教育机会”、“某某卖场已经进驻”这些语句对购房者有极大的影响力。

  但是,如果这些楼盘“卖点”今后兑现不了,法律有无约束呢?

  在法律上,楼盘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被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果不能兑现,开发商是要承担责任的。但规划范围外的设施则不属于合同范围,购房者只能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人士提醒,下单前购房者一定要谨慎,因为小区规划范围外的配套设施并非开发商所能掌控。楼盘宣传中最常见的情况之一就是模糊用词。比如“周围、附近”有商场、超市、公交总站等,这个“周围、附近”究竟是多远,是直线还是实际距离?尽管其中含有虚假成分,但因为购房者可以实地考察,所以此类宣传属于正常商业吹嘘,对开发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律师建议,对于那些陈述不透彻、避实就虚的广告,购房者要格外留心,最好要求开发商将相关内容写入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约定违约责任,以减少纠纷。

  购房者对开发商的这类“擦边球”也并非全无办法。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把商品房广告视为合同内容仅限定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但购房者难以知道销售广告限于开发规划区之内还是之外。所以如果销售广告对规划开发区外的未来环境和公共设施具体明确,对购房者购买决定和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购房者可以根据《合同法》54、58条行使撤销权,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此外,许多购房者认为,登出来的广告就是证据,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据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广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行为,并不具法律效力。只有将广告、楼书放进合同内,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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