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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0-11 8:43 来源:不详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维权意识高涨,是我们这个时代的基本特征。今天,“保护私人财产”已载入神圣的《宪法》之中,私人产权观念业已形成,中国民众自我保护意识、维权意识普遍增强。这一点即鲜明地体现在各种消费领域风起云涌的维权行为中,也反映在近年来各地业主围绕维修基金权益进行的艰苦卓绝的维权之路上。
据广州市业委会联谊会筹备组介绍,依据历年商品房销售面积以及价格估算,广州市应该到位的专项维修基金应该在100亿元左右,而目前广州市专项维修基金归集总额仅为14.13亿元。而北京、上海这笔资金则分别达到88.8亿元和290亿元。排除房价和销售面积因素,广州专项维修基金存在巨大的缺口,却是一个基本的事实。这让广州市12个业主委员会走到一起,发出集体追缴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倡议,决定联合起来,通过合法手段,追缴那些未到位的专项维修基金。
广州专项维修基金的缺口与“法规打架”有关。根据建设部1999年1月1日实施的《住宅共同部位共同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维修基金应由购房者缴交;国务院2003年9月1日颁布施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和上述表述是一致的。而199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则规定,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由开发商交纳。
由此带来一个问题,从1998至2003年期间,维修基金到底谁来交?业主还是开发商?这笔资金,据统计高达数十亿元,其背后可能是数十万户业主。数额的巨大,法规的不一致,当然解决起来特别棘手。由此,才有了业主一次次的上访——据了解,广州市目前的民事纠纷中有七成与业主维权或房地产有关,而维修基金又是业主维权中最为突出的问题。这都说明围绕房地产问题矛盾的集中性和民众渴望解决问题的迫切性。
问题解决起来太棘手,当然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其实认真想一想,这个“死结”也并非真的解不开。一方面,按照《立法法》,法规之间出现不一致时,自有其解决之道: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要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问题在于,今天,中国民众表达利益的渠道仍然有待畅通的情况下,如何让国务院去做出相应的裁决?如果不由地方提出,恐怕也很难做到这一点。
这几天,正在进行中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主要议题是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海内外媒体都注意到,这是近25年来,中共中央全会首次专门研究社会事务问题。
众所周知,在内地,广州是最早进行房地产市场开发的城市。也就是说,广州的房地产将比别的城市更早面临房地产维修问题。这表明,围绕维修基金,其缴纳、保管、使用增值等等问题,抓紧研究,拿出解决办法,无疑将有助于社会的和谐。老问题的解决,需要勇气予以正视;更需要智慧,拿出各方都能接受的新对策。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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