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房管部门获悉,《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已正式出台。该意见对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闲置土地的处置以及公共住房制度的建立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意见》指出,今后无锡市住房建设的重点是发展满足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按照坚持“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全市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当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住房套型结构比例将分解到具体区域,由各区政府分解落实到新开工住房建设项目,其中政策性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政策性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 70%;定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公开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除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地带及古文化遗址、遗迹周边风貌协调区等有景观要求的用地外,严格限制低层、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在地产开发建设方实行全过程监管,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与此同时,加强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从今年9月份起,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集中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活动。
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市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 1 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坚持实行租赁补贴为主,租金核减、实物配租为辅的保障方式,通过从住房二级市场收购和在政策性商品住房中安排一定比例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廉租住房。积极筹措住房保障资金,在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