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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5-12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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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规划司了解到,国土资源部已作出批复,确定天津、江苏、山东、湖北、四川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第一批试点省(市),同时确定了试点省市的第一批项目区及周转指标。 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工作的开展要按照项目区分批申报、小规模滚动推进的原则,同时加强对挂钩周转指标的管理和监督。挂钩周转指标必须专项用于项目区内建新的规模控制,不得挪作他用;挂钩周转指标由项目区内拆旧的建设用地复垦的耕地归还,其他地类复垦的耕地不能用于核定归还指标。 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时指出,各试点省市要督促和指导试点市、县抓紧完善项目区实施规划,科学确定项目区的规模和范围,做到项目区设置规模适度,拆旧地块和建新地块尽可能接近,以便于实施和管理。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耕地面积的,剩余部分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在项目区外使用。 |
| 来源: 京华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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