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
会员中心
|
| 资讯 ┆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视频 ┆ 投资 ┆ 中介 ┆ 拍卖 ┆ 黄页 ┆ 分类 ┆ 知识堂 | 新品 ┆ 团购 ┆ 厨卫 ┆ 空调 ┆ 小家电 ┆ 影音 ┆ 冰洗 ┆ 数码 |
| 阅读: 时间:07-06-01 8:59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宗一多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我们小区有人在路边搭违建卖烟酒,大家意见非常大,我们能不能要求强制拆掉?”市民王先生打进热线说,小区大门附近的绿化带上搭建了一个约8平方米的违章建筑。一个中年妇女在这里做烟酒杂货生意。小区业主分别向物业公司、市容、工商等部门反映过,但违建小店照开。
南京金恒通律师事务所张保强主任律师认为,最新颁布的《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有。”因此,违章搭建侵犯了小区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小区业主要求违建主拆除违建,也可以直接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