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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临时公约》:业主不得擅用共用设施牟利
阅读:   时间:2004-09-14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该《临时公约》规定,如果业主因此造成损失,其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部日前颁布了《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以下称《临时公约》),该《临时公约》与北京的《临时公约》相比有一定区别,对装修问题以及业主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规定。

  该《临时公约》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管企业,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该公约还明确禁止下列行为: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违章搭建、私设摊点等。市小区办有关官员认为,该规定可以规范业主装修时的扰民现象。

  针对部分业主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现象,该《临时公约》还规定,如果业主确需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如果业主妨碍了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依据《临时公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摘自: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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