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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11-15 来源:无锡规划局 | 【网友评论】【打印】 |
一、为贯彻落实加强效能建设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做到既受理又办理,方便建设单位,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规划窗口现场办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是指城中、滨湖分局定期派员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划窗口,当场办理部分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申请,签发、核发相关书证。
三、下列建设项目“一书两证“,原则上应在规划窗口现场办理:
1、已办理选址意见书或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经公示、按要求修改后重新报送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应上报市政府审批的除外);
3、经现场办公、指导、咨询后,符合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
4、户外广告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5、其他可以现场办理的项目。
四、城中分局、滨湖分局每月到规划窗口现场办公原则上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半天。现场办公时间由分局会同规划窗口确定。
五、现场办公的人员原则上为分局负责人(“一书两证”签发人,下同),部门负责人因故未能到场的,应派业务骨干到场;部门负责人2个月内应至少现场办公1次。
六、凡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一书两证”申请事项,原则上应在规划窗口现场办结,即当场受理、审查和作出办理结果。现场办理的“一书两证”可在办结后按规定向分局业务例会、市局局务会议通报;需要向建设单位提供图纸等附件的,建设单位在规划窗口领取书证后,可直接到局资料室领取。
七、相关部门的责职:
1、有关分局应认真安排,积极做好每次现场办公的准备工作,做好必要的前期咨询和上门办公、指导工作,创造现场办理的条件,尽可能提高现场办结率。
2、规划窗口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分工落实每次现场办理部门的时间、人员安排,提供便利条件,并做好现场办公台帐。
3、信息所应做好计算机网络支持工作,及时解决现场办公中出现的办公自动化适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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