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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土地改革的重大变化……
阅读:   时间:2004-02-03   来源:不详 网友评论】【打印

    2003年末,国家出台了一项对房地产业影响重大的改革,在全国实行土地半垂直管理,实行省级以下土地垂直管理体制。

    在此之前的政策中,土地出让金一般分为两部分:其中70%属于土地动拆迁等市政费用;30%由市,区政府按三、七比例分成,市政府获取的9%中再抽一小部分上缴中央政府。这次调整后,70%用于动拆迁部分不变,但是原由市、区政府所得的30%部分的20%需要上缴中央政府,也就是所有土地出让金的6%要上缴国库。

    国土垂直管理后,批地权限也发生变化,以前土地转让权主要在区政府手里,重大项目批租权在市政府手里,一次性转让20万平方米以上和农业用地转非农业用地500亩以上,均需中央政府批准。这次调整后,土地转让审批将主要转到市政府手里,同时需要中央政府批准,加大了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监督。

    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司司长谢家瑾最后说: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面,集体土地可能上市流转,会对现有房地产项目产生冲击。

    土地改革的调整,对所有房地产企业都会造成重大影响,尤其是对那些凭借与地方政府关系良好而获得拿地优势的开发企业来说,利益资源正在消失。而真正有实力而少门路的企业则击掌欢迎。

 

                                               陈博 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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