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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4-01-30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2004年初,国家建设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统计局等共同发出了“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有关
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以房地产业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的相关九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
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商品房预售及房地产交易、登记数据。
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提供用地情况数据。
计划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情况的数据。
建设部门负责提供建设项目的有关数据。
规划负责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的数据。
银行系统提供房地产金融的数据。
税务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税收的数据。
物价部门负责提供房地产价格的数据。
统计部门提供房地产开发统计数据和有关主观经济运行数据。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原则,牵头部门和相关部门共同
协作,制订出系统的具体运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好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的
相关工作。
房地产信息网站将充分体现房地产信息平台的效用。为建立统一的房地产信息收集平台
,完善房地产信息采集渠道,丰富数据采集内容,方便相关部门查询,使用而发挥作用。
本站新闻部
200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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