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市房管局召开了房改有关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就无锡市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公有住房出售价格、住房租金和租金补贴、住房货币补贴等房改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公布。
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8%调整为10%,企业缴存比例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8%-12%幅度内确定。缴存基数按2002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
公有住房出售价格,新政策出售砖混一等甲(新)住房的成本价调整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由636调整为980元,其它各类住房的成本价也作了相应调整。此次出售公房成本价上调幅度为5%不到,但增加了2%的折旧,实际的涨幅并不大。
市区公有住房租金不作调整,并继续执行各项减免政策。有条件的单位对在职职工的租金补贴可由2.4%提高至4.9%,补贴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对离退休职工的租金补贴可由3.7%提高至6.2%,补贴基数为2002年度月平均实发离退休费。
住房货币补贴,老职工一次性货币补贴标准,基本补贴由400元调整为530元,工龄补贴额由7.2元调整为7.7元。工龄满25年(含25年)的职工,可直接发放货币补贴款。98年12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逐月发放的住房货币补贴比例,机关、事业单位由12%调整为15%,基业可根据承受能力和条件,在13%-18%幅度内确定。
除新的房改卖房政策从2004年1月开始外,其它新政策可从2003年7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