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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09-0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1、贯彻执行国务院、省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参与拟订房改方案、办法、细则及相关政策文件。
2、组织指导全市各单位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协调实施过程中的矛盾。
3、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租金减免的核准工作。
4、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审批工作。
5、负责全市已购公房上市的准入审批工作。
6、负责全市各单位货币补贴方案的审批工作和货币补贴申请表的备案工作。
7、负责全市职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审批工作。
8、负责全市出售公有住房中违纪违规的纠错工作。
9、 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基金管理政策,研究拟订有关住房基金管理的政策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10、负责公积金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贷款并负责收贷管理。
11、负责公有住房售房款、住房维修基金收存。负责售房款支用审批工作。
12、确保住房基金的安全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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