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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09-0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1、贯彻执行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政策性文件。
2、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查(审批)工作。
3、参与指导老新村治理改造工作,并组织实施改造后的老新村实施物业管理。
4、参与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做好小区配套用房的接收、管理工作。
5、负责全市商品房、公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审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的装修、修缮管理、大修计划审批、定额管理,并对房屋修缮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7、指导住宅区(大厦)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
8、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评定,配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
9、负责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10、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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