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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3-09-0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1、贯彻执行房产权属、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政策文件。
2、负责内、外销商品房预(销)售管理工作,核发内、外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对预售项目实施动态跟踪管理。
3、受理设立房地产评估机构申请,审核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以及房地产评估业务的裁决。
4、核发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资质证书。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培训,颁发《无锡市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
5、规范房屋租赁行为,核发《房屋租赁证》,实行租赁合同备案登记制度。
6、负责国有直管公房的权属及委托经营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廉租住房房源,办理廉租住房申请的审批工作。
8、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复查处理私房改造中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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