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姐姐一直住在一起,2002年我姐姐通过房改购房的方式将我们居住的房屋买下。现在,因姐姐急需资金,欲将该房出售。可是,如果姐姐将房屋出售,我就没其他地方可居住。我听说有这样的政策,房改房出售需同居住成年人签字同意才可出售,是否如此,我如何才能有效的保护我的权力?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也就是人们通俗意义上所指的房改房。无锡市市民购买房改房后,应到房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产证。这时,房产证附记栏内要注记“房改售房”的字样。
房改房若上市出售,根据建设部令第69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和锡政发[1999]195号《市政府〈无锡市市区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住房上市出售进行办法〉的通知》,需居住成年人同意。如何反映是同居住成年人,一般是通过提供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来证明。你如果具有与你姐姐同住在该房的户口簿,则需出具委托书。至于你如何防止姐姐不经你同意就出售该房屋,你应该妥善保管好你的身份证、户口簿、图章,以免你姐姐出售房屋时,提供虚假书证进行转移登记。
摘自:江南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