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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5-12-14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买房签合同,是件慎而又慎的大事,但一些市民却中了售楼小姐或中介业务员的“热心”陷阱,匆忙签订购房合同,过后想反悔却被告知“定金不退”或者“双倍赔偿定金”,引起比方矛盾。近日,本报热线就接到几起这样投诉。
今年国庆,市民王先生准备购房,在一处房产公司的售楼处,售楼小姐热情接待了他,并根据王先生的购房要求推荐了一款房型,在看了样板房之后,王先生比较满意。售楼小姐说,这样的房型不多了,王先生看中的这套房子已有人看中了,但是还没有交定金,如果王先生中意的话,就要赶紧定下来,否则就可能没有了。王先生婉拒说,明天带夫人来看了再说。售楼小姐却舅他说,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个店,还是赶紧做个决定吧。王先生在售缕小姐的“热心”劝说下,想想先定了再说吧,即使不想买也可以再退。于是王先生当天就签了购房合同。他根本没有仔细看合同,就在上现签了字,并交了2万元定金。没想到,第二天他带夫人来看房夫人却认为不合适。王先生便要求售楼小姐退定金。没想到小姐拿出了合同给他看,上面明明白白写着“违约定金不退”的字样,王先生傻了眼:一夜之间便损失2万元?
无独有偶。12月初,到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的吉女士也遇到了同样的“定金”困惑。她看中的一套二楼住宅,但阳光是否充足问题令她有点犹豫。中介公司的业务员说“阳光绝对没有问题”。吉女士好话听多了就有点必软,业务员乘机拿出购房合同,说先签了再说吧。于了,吉女士就签了字,并按业务员的要求写了一张欠条。回到家,吉女士心里不踏实,第二天自己又跑去看房,光照时间她不满意,于是她跑到中介公司说房子不买了,中介公司却按合同上写的要求她“双倍赔偿定金”。
无锡高尔登律师事务所的王炳兴律师说,市购房要谨慎,签订合同前一定要看仔细规定内容,不能因为售楼人员或中介业务员的“热心”而迷失自我。
转载《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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