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质量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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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3-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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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容与保修期:
屋面防水3年;
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1年;
管道堵塞2个月;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和供冷期;
卫生洁具1年;
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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