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获悉,市法院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配合治理太湖“6699”行动的全面实施,快速审理了4起破坏自然环境刑事案件,并形成了处理涉污案件规范立案、强化调解、高效裁判和非诉行政执行的“治污一条龙”审判机制。
市法院经过调研,出台了《关于全市法院依法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工作的意见》,从立案、审判、执行、调研、信息、司法建议等18个方面着手,建立起了“太湖治污”审判机制,发挥保障和服务治理太湖、保护水源的审判职能作用,确保治理太湖“6699”行动顺利进行。市法院坚持依法立案,做到了释明工作与诉前调解“并驾齐驱”。太湖蓝藻暴发引发供水危机后,我市发生了3起群众起诉自来水公司的案件。受理案件的北塘区法院在依法审查起诉相关证据材料的同时,向群众做了大量解释和说服工作。所有的当事人最后自愿撤诉,避免了群体性诉讼的发生。全市法院系统不推不避,强化立案释明和诉前调解工作,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耐心进行释明工作;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依法作出立案决定。
全市法院系统还加大了对涉及“治污”的非诉讼行政案件的执行力度。近日,惠山区环保局在对个体经营户钱某进行信访调处检查时,发现钱某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废塑料清洗和塑料造粒线生产线。环保部门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钱某立即停止上述生产线的生产。但钱某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履行义务,接到环保部门的申请后,惠山法院依法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自5月31日以来,全市两级法院接到环保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决定11件,其中涉污染诉讼9起。全市法院通过听证、强制执行、执行调解及司法建议等多种形式,保证了非诉讼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及时到位,有效制止了污染行为,同时防止了矛盾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