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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30 10:33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充山、犊山、宝界地块项目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充山、犊山、宝界地块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委大萁山安置房三期(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园林管理局,由无锡惠山捷威房产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正大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锡规临定(2007)第020号定点范围内撤组剩余国由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建筑物及构筑物。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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