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网首页·房地产·装潢·美食·投资·社区·搜索
|
|
会员中心
|
| 资讯 ┆ 新楼盘 ┆ 二手房 ┆ 租房 ┆ 视频 ┆ 投资 ┆ 中介 ┆ 拍卖 ┆ 黄页 ┆ 分类 ┆ 知识堂 | 新品 ┆ 团购 ┆ 厨卫 ┆ 空调 ┆ 小家电 ┆ 影音 ┆ 冰洗 ┆ 数码 |
| 阅读: 时间:07-09-29 15:4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因建设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B块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7)第4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房地产开发集团凯发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梨庄南街:1#-44#、47#-49#、53#、54#、57#-61#、罗巷59#、锡澄路122#-132#、136#、137#、170#、171#、小梨花庄:1#-219#、聚生路:1#-35#、梨庄南街:8#、41#、锡澄路:104#-1、105#、135#-137#、165#、小梨花庄:49#-1、86#、左旁、166#-2、185#旁、188#-1、-2、212#、无号;聚生路:10#左旁门、10#、10#-11#、16#-1、16#-2-401、25#-1、25#-1旁一排、32#、35#、35#-1.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得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得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又异议,可再公告之日七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再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二日
| 讨论区 | 共 条评论 | + |
| 新闻热线电话:0510-83401581 传真:0510-82753377 | 在线投搞·主编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