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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9-29 14:30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因建设XDG-2006-100号地块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7)第49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江苏金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滨湖区房冠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团结二村48号、49号、50号、51号、52号、荣院宿舍5号、6号、产山新村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宁煤宾馆、上海大屯煤电公司无锡虹杨宾馆、中药厂家舍自行车车库、青山路10号无锡山禾集团有限公司中药厂。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得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至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得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得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又异议,可再公告之日七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再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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