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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规道定(2007)第43号拆迁公告
阅读:   时间:07-09-28 10:58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清舒道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先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清舒道项目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水乡苑二期(期房)。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集体土地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太湖新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由无锡市锦华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

    四、拆迁补偿安置范围:锡规道定(2007)第43号定点图定点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建筑物及构筑物。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编辑:冰激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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