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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21 17:17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和《无锡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火车站北广场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崇安D)拆迁人在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无锡齐典房地产中介估价有限公司和无锡普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为无锡弘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和无锡市金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凡在锡规地许(2007)第6号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的所有人:
周新村1#、2#、3#、4#、5#、7#、73旁门、7#-1、7#-2、7#-3、7#-4、8#、9#、10#、10#-简;周新里203#、2043、205#;大同路:96#、96#旁门、98#、99#、101#、103#;蒋巷:6#、6#-1、7#、8#、15#、16#、17#、19#-25#(连号)、29#、30#、43#-61#(连号)、64#-84#(连号)、169#-244#(连号)、246#-275#(连号)、281#-354#(连号)、357#-365#(连号)、367#、368#、369#、371#、372#;锡沪路:140#、142#、144#、146#、148#、150#、1523、154#、156#、158#、160#、162#、164#、166#:周新村:6# 蒋巷:18#、43#旁门、74#旁门、85#、87#、148#、149#、169#-1后门、242·-1、303#-1、343#、355#、356#、366#、372#后侧。
如有异议,可在已报名的候选评估机构中另行选择,并请在2007年8月24日15时前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不提出异议和逾期则视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
届时,异议成立的将在2007年8月24日15时30分,在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意见箱设置地点: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传达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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