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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19 9:40 来源: 无锡市建设局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锡拆许字(2007)第33号
因建设航运大厦南侧地块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7第33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城投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无锡海角嬉水有限公司)、江苏省江南交通物业有限公司。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至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七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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