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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18 10:17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和《无锡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木材总公司地块拆迁人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中选择无锡齐典房地产中介估价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评估机构。候选评估机构为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凡在锡规地许(2007)第114号确定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所在门号及构(建)筑物的所有人:
无锡市港务二区有限责任公司、无锡市建材公司、无锡市木材公司、无锡市恒基建材有限公司、无锡市利达木业有限公司。
如有异议,可在已报名的候选评估机构中另行选择,并请在2007年8月21日15时钱向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将书面意见投入意见箱。(不提出异议和逾期则视为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一致)
届时,异议成立的将在2007年8月21日15时30分,在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抽签决定。
特此公告。
无锡市物资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00七年八月十八日
意见箱设置地点:梁清路56号(建工大厦传达室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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