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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16 15:9 来源:无锡日报 作者:易点责编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证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大丁佳苑安置房(期房)。
二、该项目拆迁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6267部队无锡干休所,由无锡锡润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恒茂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三、拆迁补偿安置范围(坐落于以下地址门号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陆丼26号,26-1号,27号,27-1号,27-2号,28-31号(连号),31-1号,32号,33号,80号,82号,83号,83-1号,83-2号,150-153号(连号),155号,155-1号,156-159号(连号)。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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