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设风翔路项目需要,经无锚市建设局锡拆许宇2006第4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宏业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康源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无锡市欣益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黄巷街道:五河新村141号101-601、102-602、103-603。五河新村207—1、207-2。黄巷上493号301-601、302-602、303-603、304-604。黄巷上292号101-104、202-205、302-305。五河新村166号101-601、102-602、103-603。北大街街道:凤翔苑i100号201-701室、202—702室。凤翔苑101号201-701室、202~702室。风翔苑102号201-701宜、202-702室。风翔苑100-102号底层车库。吴桥西路:88至91号、91-1号、93至95号、95-1号、96号、96-1号、96-2号。惠山街道:造船二村:9号-20号(连号)、25号、26号、17号-1、1号-5至1号-14(连号)、13号-2至13号-17(连号)。盛岸二村:1号-2、1号-5号(连号)、17号-20号(连号)、S4号、55号、55号-1、62至64号、70号、71号、84至87号、88号-1-2。惠盛路:50号、51号、55至57号、60至64号。黄巷街道:五河新村141号—I、凤翔路493号。黄巷上196号、198号、204号。风翔桥境:风翔小学(部分)。凤翔桥北堍:黄巷医院(部分)。北大街街道:吴桥西路97号炼油厂(部分)、丽新路54号第三棉织厂(部分)、凤翔苑:111-125(连号)。惠山街道:造船二村:门卫、垃圾房。新惠路:18号(无锡船厂部分厂房)。盛岸二村:47号、65号、2号一1、88号-1-2车库店面房、62号前店面房、65号前店面房、38-2-3(盛岸工商所)、农贸市场用房。盛岸一村116号-1。盛岸一村7号东惠山街道用房。惠性路;11号、9号—1、49号、56号、68号、惠钱粮店、工行惠钱分理处。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拆迁中涉及拆迁军事设施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拆迁期限: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至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十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