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锡政发[2004]363号《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会同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对金桥路(太湖镇段)项目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同意该项目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内被拆除住宅房屋的产权调换房源为仙河小区二期。
二、拆迁范围内被拆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
三、该项目拆迁人为无锡市城市重点工程建设办公室,由无锡惠山捷威房产拆迁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拆迁,由无锡市仁德房地产评估咨询公司负责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拆迁范围:何家桥1-67号(连号)、无号39家,东店1—34号(连号)、东店36-47号(连号)、无号17家;金湾里1-20号(连号)、无号8家;周司桥58-62号(连号);东三房14-19号(连号)、无号15家;前新村8-23号(连号);申明亭新村1-33号(连号);小巷上1-23号(连号)、无号4家;前巷38-65号无号31家;前河庄1-6号;邓湾里1-13号(连号)、24号-71号、无号12间;雪浪纸箱厂(部分);东亭钢木制品有限公司(部分)、通用化工设备厂(部分);金升制衣厂(部分);店面4间、盛蕾脚手管、周三建材经营部、果园;申扬物流设备厂(部分)、东风金属制品厂(部分)、晓明换热设备厂(部分)、星海金属型材有限公司(部分)、邓湾里村委仓库(部分)。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特此公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拆迁管理办公室
二00六年十月十三日
源出处: 无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