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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2006-09-08 来源:不详 | 【网友评论】【打印】 |
因建设阿炳故居改造修复项目需要,经无锡市建设局锡拆许字2006第31号《房屋拆迁许可证》批准,由无锡市崇安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下列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实施单位为无锡市海博拆迁有限公司。望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拆迁期限内搬迁让地,共同为无锡城市建设作贡献。
拆迁范围: 人民中路128号招商银行。
均含规划定点范围内的所有门号及构(建)筑物。
拆迁期限:二○○六年八月三十日至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拆迁当事人如对上述《房屋拆迁许可证》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建设局
二00六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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