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叔叔借用侄子的名义购得内销房,不料事后侄子施计获得房屋所有权,叔侄最终对簿公堂。昨据南长法院证实,法院帮叔叔“夺”回了房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3月,美籍华人李明打算在锡城购买一套内销房,但在当时其特殊身份不能享受这一政策。于是,李明与侄子李华商量后,以李华的名义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首付款88447元。同月,李华去银行办理了住房贷款,共贷款34.7万元,采用月均还款法。次月起,李明利用李华的银行账户按月支付按揭款,并一直居住在此房里。后来,产权证顺利拿到,但产权人是李华,交由李明保管。
几年过后,侄儿李华以房产证遗失为由,于去年8月申请补发房产证,后又顺利申领了土地证。同年9月,他又将由李明还款的存折挂失,并重新领取新账户。今年3月起,李华顺理成章成了还贷人,并支付贷款至今。
李明发现李华做了“手脚”,两人为房屋归属权争得不可开交,今年4月,李明向法院提起诉讼。李华则以自己是产权登记人为自己辩护,且称首付款及部分按揭款是李明赠送给自己的,房屋只是租给李明直到自己结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产权人为李华,但因房屋系内销房,李明因特殊身份遂以李华名义购置,一系列证据足以证明房子是李明利用李华的名义购买的。而李华的辩论意见缺乏证据佐证,法院最终判决房屋归属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