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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建筑面积与施工图不符引发巨额索赔案
阅读:   时间:07-08-12 8:50   来源:温州网   作者:黄云峰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温州网讯 小区实际建筑面积比施工图标注的建筑面积少了4500多平方米,小区工程指挥部将设计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800多万元。本月7日,该工程设计合同纠纷巨额索赔案一审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据悉,因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施工图面积不符而提出索赔的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在我市尚属首例。

辩论:测量标准成焦点

  对建筑工程实际建筑面积的测量标准和对施工图建筑面积计算的内容认定不同,成为双方在法庭上辩论的焦点。

原告:设计方要照价赔偿

  原告瑞安市锦湖街道牛伏岭旧村改造工程指挥部(以下简称工程指挥部)诉称,2002年4月,工程指挥部委托浙江嘉华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公司)对其改造项目——瑞安市牛伏岭村虹北花苑进行工程设计,双方签订了《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同年8年,嘉华公司设计出虹北花苑1至29号楼施工图,施工图注明建筑面积为87081.52平方米。2003年11月工程竣工。

  2005年12月,瑞安市房产管理局测绘队对小区建筑面积进行测量,结果显示虹北花苑1至29号楼总建筑面积只有82515.90平方米,与施工图上设计的建筑面积相差了4565.62平方米。为查明原因,工程指挥部委托温州市建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衡公司)对嘉华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面积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发现施工图建筑面积与该图上注明的建筑面积不符合。经温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所有限公司评估,面积减少的房地产市场总价为2373万元,扣除建设成本,实际损失为1800多万元。

  工程指挥部认为,他们委托第三方公正、合理地测量计算出误差的存在,嘉华公司必须为小区面积“缩水”负责,按市场价进行赔偿。

被告:工程方观点不合理

  嘉华公司辩称,工程实际建筑面积与施工图面积不符主要是瑞安市房产管理局测绘队测量建筑面积的标准与他们公司计算的标准不一致。该测绘队是依据《房地产测量规范》对虹北花苑工程的建筑面积进行测量和计算。而嘉华公司则根据《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4)》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和《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工程指挥部以测绘队的测量结果认为嘉华公司设计的施工图建筑面积有误是不合理的。

  嘉华公司还称,受工程指挥部委托的建衡公司对施工图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标准与嘉华公司一致,但其计算的内容与嘉华公司有差别。建衡公司没有将虹北花苑施工图中的有柱雨棚、室外楼梯等计算在内,而嘉华公司则将以上内容都计入总建筑面积内。

(编辑:北极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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