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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7-08-10 11:5 来源:城市商报 作者:邹强 徐宇红 顾明月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提要]常熟市民颜丽女士为了买新房筹钱,忍痛割爱把一套老房子卖给了胡强。去年10月10日,胡强按照约定把19.5万元的购房款交给颜丽。在办完过户手续后,颜丽就把一大串房屋各间的钥匙转交给了胡强。
常熟市民颜丽女士为了买新房筹钱,忍痛割爱把一套老房子卖给了胡强。去年10月10日,胡强按照约定把19.5万元的购房款交给颜丽。在办完过户手续后,颜丽就把一大串房屋各间的钥匙转交给了胡强。胡强在这把钥匙中,惟独没有找到16号车库的钥匙,百思不得其解的他就和颜丽交涉。颜丽的回答给他当头泼上了一盆冷水:“我只卖房子不卖车库,想要车库得再掏钱。”这下子,胡强可不干了,他自己找人把16号车库锁撬掉重新装了一把锁。今年1月,颜丽意外地发现车库已经换了主人,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于是一纸诉状把胡强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交出车库。究竟谁是谁非?纠纷起因:卖房不卖车库
常熟某银行职员颜丽在新区看中一套环境优美的三居室新房,因为钱不够,她想把自己一套在老城区的小套型房子卖掉。经过中介公司介绍,去年7月,她以19.5万元的成交价把房子转让给在本市某设计院工作的胡强。双方讲定房价为11.24万元,装修及设备8.25万元。去年10月10日,胡强按期付清购房款后,和颜丽办完了过户手续。颜丽就把一大串房屋各间的钥匙转交给了胡强。胡强在大把钥匙中独独没有找到16号车库的钥匙,就和颜丽交涉。
没想到颜丽解释说:“她只卖房屋不卖车库,想要车库请再掏钱。”两人当场就吵了起来。胡强坚持认为自己买的房子应包括车库,他多次找中介服务所反映情况,但没有取得任何结果。无奈之下,他只好找人把车库锁撬掉重新装了一把锁。
今年1月,颜丽到16号车库整理一些杂物,才发现车库已经“换了主人”。她向胡强提出交涉遭到拒绝后,向常熟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胡强迁出车库,并赔付侵占期间的经济损失。争论焦点:车库是否房屋附属物
在法庭上,颜丽一再强调,她和胡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并未包含16号车库,她认为车库不是房屋的附属物,所以胡强必须迁让出车库。
胡强面对法官也是据理力争。他认为,车库不是单独建筑体,而是一种房屋附着设施。可以认为,颜丽在转让房屋的同时也转让了附属房屋的车库。因此,他请求法院驳回颜丽的诉讼请求。
那么,16号车库的性质究竟是独立的建筑物呢,还是附属于房屋的设施?常熟法院的法官对此进行深入走访后发现:这幢居民楼原来是没有车库的。2002年,街道办事处建造了车库,并按住户的产权证重新分配车库,颜丽取得16号车库,当时街道办事处向颜丽代收了搭建车棚人工材料费1400元,但车库不在住户产权之列。对于16号车库的所有权,必须同时具备房产证,现在109幢203室房产颜丽已经转让给了胡强。法院判决:车库归胡强所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16号车库来源于有关部门拆除原109幢公用车库及107幢车库重新搭建,按住户产权情况分配,其没有土地使用证,亦无产权证,不具有法律上的独立性,且该车库的功能系完善房屋的使用价值,亦不具有使用上的独立性,因此16号车库不是法律上独立物,而是109幢203室房屋的附属物。颜丽将203室房屋转让被告胡强,双方已办妥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在双方就16号车库权属事宜没有特别约定情况下,按照从物随主物原则,法院认定16号车库也转让给了胡强。
日前,常熟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颜丽要求胡强退出占用16号车库及赔偿占用期间经济损失缺乏事实、法律依据,对此诉请,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驳回颜丽的诉讼请求。
《城市商报》律师团点评:购房合同细细订
随着苏州二手房交易的活跃,一些房产交易中产生的纠纷也随之“浮出水面”。这个案件提醒广大买房人,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定要约定清楚,房屋面积是多少,分摊面积是多少,物业要交多少,是否包含车库,房间里留有多少物品、是什么牌子……一项项都应该在合同里写清楚、订分明。最近,有个居民买下一套二手房,搬进去才发现装在房间里的三个品牌空调,居然被偷偷换了二个劣质货,可当初他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最终只能吃了个哑巴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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