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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2-05 15:57 来源:金陵晚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既看不到房子,也没看到房产证,3个贪便宜的买房人先后对王其明的一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深信不疑。结果,买来的房子连影子都没见着,18万余元房款打了水漂,3个买房人叫苦不迭。
昨天,江宁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其明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18万元轻松到手
下午2点,江宁法院第四法庭里,身材高大、头发凌乱的王其明低垂着头,被法警带入法庭。
法庭上,当江宁检方宣读起诉书时,王其明的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坐在一起看着父亲的脊背,两个小脑袋凑在一起,眼睛通红,伏在胳膊上想看却又不敢看,面前的父亲的脊背明显有些颤抖。
宣读完起诉书后,检方对王其明的犯罪提起了讯问。
检方:你有几套房子?王:一套,在卖之前还没拿到。检方:你卖了几次?王:(小声)三次。检方:你怎么有能力三次卖房子?
王:我只是拿协议书复印件给他们看,加上房子也不贵,他们全都信了……
骗了18万余元后,王其明把一部分借给了朋友,一部分投资了工程和还债,剩余的钱挥霍一空。在海安被抓后,赃款几乎一文不剩了。
一份“协议书”通吃
2002年底,王其明在江宁的一套房子要拆迁了。按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他分得一套90多平方米的房子,约定交房时间为2004年。
2003年4月间,在朋友的介绍下,王其明以11.5万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第一个买家李志胜,但还没有收到定金。签约的当天,李志胜在“协议书”注明:“此房已于2003年卖给了李志胜。”
之后,心怀鬼胎的王其明向第一个买家提出以复印件为抵押,拿回了《协议书》的原件。
不久,王其明拿着一张复印件谎称原件丢了,只有协议书的复印件,又以1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卖给了许仕斌,拿了6万元定金。
2004年6月,王其明用小纸条盖着《协议书》原件上的“此房已卖给了李志胜”的字样,复印了一份协议书,第三次把“房子”卖给了孙传贵,得款12.3万元。
同年年底,王其明许诺的“房子”到了交付期,自己却一走了之。
慎买拆迁安置房
昨天,江宁法院一审认定王其明合同诈骗罪罪名成立,且数额巨大,据此作出以上判决。法槌落下时,王其明看着庭下的一双儿女,潸然泪下。他说,自己离婚了,他担心还没成年的儿女没人管了。
对于受害人许仕斌和孙传贵来说,买房时恰恰看中了拆迁房的便宜,才把多年积蓄砸在“房子”里,这让他们懊悔不已。
上海中汇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嵇伏枥律师提醒广大读者:慎买“拆迁安置房”!
嵇律师认为,“拆迁安置房”在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情形下,购房者很难去核实该房是否已经通过协议转让给他人,因此容易导致一房二卖或者一房多卖的行为,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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