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4900元/平米的价格买了一间“铺面”,
出租时才发现该“
商铺”竟然只是住宅用途。
高价“商铺”不能开店
昨日,王先生告诉记者,今年3月14日,海口海甸岛一家楼盘到新疆推销,他看中该楼盘的一间50平米的
商铺,价格每平米4900元。他决定购买该套商铺用于
投资,并在展销会上交了1万元定金。4月19日,他到海口一次性付清余款25万元。
王先生说,8月初,一租户有意跟他租下该铺面经营餐饮,但对方看了他与开发商所签的合同后,称该房用途是住宅用途。王先生仔细一看合同,果然发现合同前面写着“
商铺2”,后一页却注明为住宅用途。王先生当时就懵了,该楼盘的住宅起价仅1800元/平米,而他买的“商铺”的价格是4900元/平米。8月28日,他找到开发商时,对方给他写了一张写有“一层
商铺2的设计和海口市房管局的测绘报告均为商业用途,房产证为住宅用途,我司承诺买受人购买该房做商业用途使用时出卖人不以任何理由予以干涉”等字样的承诺书。
讨说法遭遇“踢皮球”
“他们都说不承担责任。”王先生说,代理商和开发商互相推脱责任,但事情一直未获得实质性进展。
昨日,记者陪同王先生夫妇找到了开发商的一位符姓工作人员。符某称自己只负责收钱,其他情况一概不知。记者拨通了开发商有关负责人符经理的电话,但对方称不知情。随后,记者来到购房合同的上标明的开发商注册地址:海口龙昆北路华银大厦6楼。但华银大厦
物业管理处说,这家公司从未在此办公。
王先生又找到代理商讨说法。代理商的一位卢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经理在外出差。记者拨通了李经理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房管局无此商铺备案
记者在海口市房管局的备案档案上了解到,该楼盘根本没有编号“
商铺2”的备案,而一套编号“2”的房产,和王先生房屋面积相等,不过房屋性质规定为住宅。有关负责人称,根本没有该
商铺的备案。
对于开发商给王先生出具的“承诺书”,该局有关负责人说,这份“承诺书”没有任何意义。
律师称合同存在歧义
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李君律师认为,王先生目的在于购买
商铺,而合同本身存在歧义,并且实际合同内容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可以要求依法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