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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1-09 13:55 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去年12月1日,80岁的郁茂根去世。郁家子女提出分割老父留下的这幢房产,但郁秀春迟迟不肯拿出由她保管的房屋产权证。其他子女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结果被告知:该房所有权人已通过买卖方式变更为郁秀春夫妻。
今年7月13日,郁秀春的三位兄姐一纸诉状将郁秀春夫妇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合同无效。
法庭上,郁秀春的兄姐们称:父亲生前曾多次公开表示,他去世后房屋分给众子女;2004年,郁秀春提出办理低保手续,借用该房产证;该房买卖并非父亲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郁秀春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的。郁秀春则辩称:当时她和父亲同住,父亲在公证处写下委托书,委托她将该私房出售,自己代为出售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
郁茂根已去世,这份合同到底是不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呢?
法官认真审核双方提供的证据后发现:该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印章是真实的,但签名并非郁茂根本人所签。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领取的个人房屋出售发票上,出售人签字栏内也注明“郁秀春代郁茂根”。
法院认为,代理人不能自己作为合同另一方代理他人订立合同,除非被代理人事后明确表示承认。本案中,郁秀春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代理行为已获郁茂根认可,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已向老父支付了相应对价,因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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