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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 时间:06-11-01 13:56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不详 |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
不久前,对方通知张先生,资金周转不过来,没法买房了。张先生表示,对方此举违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可对方却答复他,签合同时张先生还没取得房产证,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子所签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严进表示,未取得产权证的卖房合同并不一定无效,张先生与对方签的这份合同是有效的,可视为附有条件的合同,对方如违约,也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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