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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到底归谁所有?要以产权证登记姓名为准
阅读:   时间:06-10-26 9:41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不详 [网友评论] [进入论坛]
     哥哥出钱 买下父亲所分福利房 老人去世后 弟弟出面争房产———

  事件回放

  6年前,段某父亲的单位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给了段某父亲一个名额。

  段某的父母想把这套房子给段某,让段某出钱买。于是段某就以父亲的名义自己出钱购买了这套房产。房产证发下来时登记的是段某父亲的名字。

  今年8月,段某的父亲去世了,段某的弟弟要求继承该房产。段某认为,该房子是自己的,不是父亲的遗产。此房子一直由段某居住,弟弟一直无异议,也正因为这样才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段某来到司法所咨询:弟弟能继承父亲的遗产吗?

  司法解答

  房山区司法局杨杨解释,我国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房屋所有人应以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名为准。

  段某认为房款是自己所出,房产所有人应是自己,就必须拿出当时付全部房款的证据,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来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然后再根据相关规定,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段某没有证据证明其对房屋享有实际所有权,那么该房产只能作为父亲的遗产,首先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出一半给段某的母亲,另一半由兄弟俩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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